法律分析: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,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。 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,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,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,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。
法律依据:最高人民《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第十二条 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,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,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:
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;
二尚在校就读的;
三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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